讨厌订阅制软件的人一定是很穷的巨婴吧!⸺这是吸引读者注意力用的钩子。

原文链接: https://ivonblog.com/posts/too-poor-for-business-logic/

表象

对文章作回应,实则是在对我认为它所表达的意象作回应。

该文章呈现了这样的立场:抱怨订阅贵、抱怨 DRM、抱怨隐私收集的人是因为穷、思维跟不上主流,才抱怨的。

商业逻辑就是利润最大化,而这是不可违逆的。用户要么适应它,要么就提升提升经济地位吧!也就是「找个班上」。

拦截广告是偷窃。用户不花钱去除广告相当于让创作者没饭吃。

抗议者全都是提不出替代方案的巨婴。

不过因为「我」很穷,所以我还是要用广告拦截工具。


根据我对作者的了解,Ivon 是自由软件的支持且拥护者。怎么会突然写这样的文章呢?我重新阅读了下,理解为是他在反讽。

总之我都是要对文章中表现出的所有立场做出回应的,何不先从这「表象」开始?它也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的。

订阅疲劳已经是结构性现象。存款多亦或者是少,都有人在抱怨它。我们订阅了一大堆服务,然后还要订阅 Rocket Money 去帮我们管理订阅⸺是的,如果不订阅 Rocket Money 的话,我都不知道我在订阅某某服务!我的钱已经多到我不愿意查看银行账户了⸺这是反讽。我本人没有钱。

就算是有广告档的 Netflix,最近也一直在涨价⸺虽然我的 Netflix 广告档是 T-Mobile 包的⸺Amazon Prime Video 也在 2024 年开始突然把广告加到会员档里,然后要求额外订阅「去广告费」。

更不要提影院这种地方,开播时间到了后还要看半小时广告。好在它们多是其他电影的预告片,还能忍受。不过要是早点入场的话,就要看专门为大荧幕设计的超大广告了。

所以就算是有在花钱订阅服务的人,也要忍受可恶的广告。

这一切都源于「企业必然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句话。

是,不错,企业一定会想要最大化自己的利润。但这不是真理。企业 选择 了去搞订阅制、DRM、植入广告、收集用户的数据,而它们都有替代方案。

消费者能够通过抗议还有商议,来阻止企业剥削他们,并要求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才能有「哪家公司更良心」的比较。

如果「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真理,那「良心」这种比较根本不可能诞生。可是我们每天都能听到别人说某某公司好良心、某某公司没良心⸺为什么这时候又要强调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真理、是可以谅解的?

2023 年 Unity 推出要按安装量收费的政策。开发者社区的激烈反抗使得该政策被撤回。提出这种蠢蛋政策的人也被开除,真是活该。

Ubisoft 下架 The Crew 之后,导致买断游戏的玩家无法游玩。Stop Killing Games 组织收集了 129 万个验证签名,并使得欧盟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

「财报优先于公道」可见在现实并非真理。退出还有发声是对企业的纪律。用户们只要团结、愿意声讨企业,企业就会因此做出改变。

已知我们往往要在软件里选择「付费」,或者「看广告」⸺撇开先前提到的付费看广告。对于前者,如果定价超出了相当大一部分人的支付能力,那么他们就要被迫选择后者的注意力税。除了这两个「极端」外,我们的另一个选项就是走非法出口,包括盗版。

这是消费者在道德上的失败吗?我不这么见得。我看盗版的一大原因是我无法支付很多东西,例如必须要买 BiliBili 大会员才能看的正版汉化动画,而我身在北美地区、无法观看。结果我只能去看盗版的汉化资源。

如果我购买的 BiliBili 大会员能够让我正常观看动画,我自然会选择花钱省事,毕竟找稳定的盗版资源不是件轻松事儿。

企业惩罚愿意付钱的人,最终只会把他们推向灰色的地带⸺关于这点,后面会再提一次。

不谈钱的话,订阅制让人们厌恶的另一个原因便和所有权相关。我们不再能购买一个东西了,反而是仅能租用它们的使用权。

说来,我其实买过 Microsoft Office 2019 的全套学生软件,也依然可以正常使用。这种买断制对用户是可行的,只可惜订阅的现金流更符合企业的审美。

最后是「有没有替代方案」。Doctorow 在他的 网站 中经常提到他的方案,也就是强制让软件间有互操作性、修订反 DRM 条款、反垄断、反欺诈性设计模式、使用订阅外的资助模式,比如赞助、买断、合作社等等。

Stop Killing Games 也将自己的诉求写成了可执行的立法议程。

权威

表象中有着隐含的前提,即公司的决策是被给定的、不可谈判的事实,而消费者的行为才是需要被审判的。

因此,在这类逻辑下,订阅涨价属于企业的合理生存策略、广告与数据收集也是用户已默许的交易条件。

百年前的劳资谈判里,如果有人说「乘客抱怨票价太高、服务太差,是因为他们太穷、思维落后。抗议者是提不出替代方案的巨婴。而铁路公司的涨价是商业逻辑的必然」,那他会被当成是工贼然后乱棒打死。可为什么现在不再是这样了呢?

企业成为了立法者,消费者却成了乞讨的。明明消费者的抱怨、流失、使用广告拦截、推动监管都是市场交易中谈判的一部分,而且是最正当的一部分⸺消费者可不会像企业那样,使用欺诈性设计模式啊。凭什么觉得消费者的反抗手段是不合规的巨婴式哭闹?非常欺负人啊。

系统正当化 会让越是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越倾向于为支配自己的系统辩护,因为承认系统在欺负自己、在情绪上更难接受。

1994 年 John T. Jost 还有 Mahzarin Banaji 提出了该理论。当时 Jost 认为,人同时持有三种不同的正当化动机:

  1. 自我正当化
  2. 群体正当化
  3. 系统正当化

前两个动机还能理解,不过第三个在低位群体身上是冲突的。因为为损害自己以及自己的群体的系统说好话,不就背叛了自我还有群体吗?它应有独立的动机来解释才对。

理论主张,系统正当化会提供心理上的回报,或者说,麻醉剂:大体公平的世界总要比随机不义的世界好理解;不义的系统意味着我的处境由他人造成,且随时可能更糟,但有义的系统下我的处境就是应得且可预测的;与他人共享现实,维持群体上的认同。

当人们将订阅制自然化成商业逻辑的必然,那么就会把其他人的不满当成是他们个人经济实力不行,因为这意味着世界有商业逻辑这个铁律(好理解)、买不起是可计算的结果(可预测),以及自己成为了懂商业逻辑的少数清醒的人(群体上的认同)。

一旦将结构性问题个人化,也就是降低了问题的维度,可选答案就只剩下「付钱」跟「不付钱」了。明明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最终争论的却是受害者的钱包里有没有钱。

换到其他方面的问题,这样的思考方式也很有问题,例如结构性失业其实是你不够努力、结构性成功其实是你的道德成就。最终,成功者都认为自己的一切成功都是自己挣得的;富人认为自己配得上自己的财富;穷人这么穷都是不够努力、活该穷三辈。

商业成功真的等同于道德上的正确么?实际上一般人都在崇拜的 Musk、Zuckerberg,不过都是不把人当人、能够随意剥削他人的家伙儿罢了。在一个人意外取得成功后,他就会稀里糊涂成为聪明的、生活习惯好的、成功来源于努力的人,甚至出一堆复读成功学鸡汤的自传,引得媒体和信徒狂欢。

人民的不满应当要归因于结构,然后引起集体行为、改变现有的制度。归因于个人,只会让个人去疯狂改进自我,或者自我安慰,最终没能改变结构,也往往只留下「无可奈何」。

个人化的政治功能就在于此。只要每个消费者都各自内化了损失,那么损失就永远不会加成总和,也不会影响到企业和政府。

一旦没有人为结构负责,结构就会被自然化、默认为自然背景,就像是天气。事实真是如此吗?意识形态、政治、商业逻辑,真能和天气、物理定律划为一谈?实则是它们被免于讨论、免去了责任。

不过个人的选择依然能改变结构。使用广告拦截、购买买断制的产品、参与活动还有签名,可以社会化和结构化无数个个体选择,从而影响我们认为是自然规律的结构。

为此,我们要多发声。

讽刺

实话实说,Ivon 的讽刺做得很差,因为写得非常像是真话,以至于我第一次阅读时误以为这是他的内心真实写照,还在想「这家伙儿怎么变成这样啦!」

文中写的各种「夸张」的言论,非常荒诞地,实际在互联网上被无数人真心实意地说着。讽刺对象本身已经足够荒谬了,再去看这篇文,反而觉得真实、一点都不夸张。各种层面上都让我深觉惋惜。

另一点是转折点很弱,扫过去会看不到它…… 结尾也停留在了向企业认输、无奈地自嘲,即承认自己穷,所以要挡广告,相当于承认了表象的观点。

其实可以直接参考「吃婴儿来解决贫困」的建议啦。

嗯好吧,话也不能说这么满。万一对方确实没有打算讽刺的话,那我怎么办?

版权

我近期一直在思考自由与商业的关系,源于我从 Cory Doctorow 的文章中读出的 该观点

自 1976 年的版权法以来,国会一直在反复扩大版权,但结果是老板们变得更富有了,而真正在干活的创意工作者比以往都要穷。为什么会这样?答案是版权扩张实际上对工人是无效的,却对媒体公司很有效,因为他们会因此拿到许可费。

我原先对 Doctorow 的观点理解成反对版权、要废除版权的。但我想到假设我们在没有版权的世界,创作者要如何收益?这是否意味着大盗版时代?

不过之后在阅读他的其他文章⸺要这样翻来翻去才能凑齐他的具体观点是什么样,还是蛮有趣的⸺我发现他关于版权其实是这样想的。

此处其实有两个不同的问题,后文会分别回答:一是版权的「多少」⸺更多的版权能不能保护创作者、挡住盗版?二是版权的「有无」⸺干脆废除它行不行?

他写的书 Chokepoint Capitalism(暂且翻译成《瓶颈资本主义》)里提到:

Because copyright can help artists — if there are lots of buyers for your creative labor, you can play them off against each other and get a better deal for yourself (we spend a lot of time talking about how finally applying antitrust to the tech and entertainment giants would help artists).

But if there's only a handful of colluding buyers for your work — if there's a chokepoint that's patrolled by powerful bullies — copyright won't help you.

因为版权可以帮助艺术家⸺如果你的创意劳动有很多买家,你就可以让他们互相竞争,从而为自己争取到更好的待遇(我们花了很多时间讨论,如果最终对科技和娱乐巨头实施反垄断法,将如何帮助艺术家)。

但如果你的作品只有少数几个串通一气的买家⸺如果存在一个由强权恶霸把守的瓶颈⸺版权也帮不了你。

他其实是肯定版权本身的价值的,但问题在于市场结构恶意利用了版权、反而让本该被保护的创作者吃不上饭。

创作者们一直以为能保护自己的是引入更多的版权,但它们不会随着数量而增强对创作者的保护,而是相反。

他们向损害自己的结构所要更多保护,怎么可能会得到保护呢?版权越多,个体创作者面对中间人⸺如唱片公司、平台、出版社⸺时的议价力反而越弱。怎么会有这样的道理?因为新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只会被买方收走、写进合同,然后拿来对付创作者而已。

此处假设的是,如果没有版权,盗版就会铺天盖地地袭来。但因果方向其实是反过来的:盗版的能力来源于数字复制的技术,而非没有相关的法律。

自 1999 年的 Napster 以来,数字复制的边际成本一直都趋近于零。任何 DRM 都会被破解,而这样的盗版时代已经在 版权的世界里持续存在了二十多年。

DRM 的功能其实从来都不是防侵权⸺侵权者又不在乎违法⸺而是防竞争。它让合法购买的东西只能在被批准的设备上用,从而锁定用户。

因此我们必须要承认一件事:更多的版权无法阻止盗版。

注意,我说的是「更多版权」,不是版权本身。

在已知复制无法被技术阻止的前提下,法律和商业还能做什么来保证创作者吃得上饭呢?我们需要明确理解版权的真实功能,也就是界定合法渠道的排他性,从而让合法渠道能定价、创作者能授权收费。

欧盟委员会 2015 年委托了 Ecorys 做了覆盖三万名受访者的 研究,却发现在盗版对销售的替代率上,唯一得到稳健结果的是新上映的大片,替代率有 40%,也就是说每 10 次非法观看会减少 4 次合法的消费。

至于在音乐、图书、游戏领域上,替代系数则很不确定,甚至有些非法活动能促进合法的消费流。

所以粉丝个人的复制对大盘的伤害远远小于行业所宣传的。打个比方,盗版玩家可能转化成正版玩家、听盗版音乐的人可能成为歌手的粉丝而在未来为演唱会消费…… 没有版权不意味着一定会立刻摧毁创作收入。

尽管 Spotify 是个糟糕的流媒体软件,也有着糟糕的订阅制还有 AI 乐队,但它的创始人 Daniel Ek 曾说过

"I realised that you can never legislate away from piracy," he says. "Laws can definitely help, but it doesn't take away the problem. The only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was to create a service that was better than piracy and at the same time compensates the music industry – that gave us Spotify."

「我意识到你永远无法通过立法根除盗版,」他说。 「法律确实有帮助,但并不能消除问题。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创建一个比盗版更好的服务,同时补偿音乐产业⸺这就是我们创立 Spotify 的原因。」

不得不承认的是 Spotify 的模式确实带来了全球录音音乐连续十几年的增长。订阅制让人们能够用每个月更少的钱去听到更多的音乐。而该做法的重点并不在于靠 DRM 和诉讼来对抗盗版用户。只有合法渠道变得便利,用户才会持续消费。

既然更多的版权阻止不了盗版、版权的存在也挡不住粉丝的复制,那我们能不能干脆废除它,让翻印也合法化呢⸺也不行。

先前说了,它的作用是「界定合法渠道的排他性,从而让合法渠道能定价、创作者能授权收费」。

「排他性」是什么?为什么界定合法渠道的排他性很重要?

在经济学里,一件商品能否收费,取决于它是否可排他,即提供者能否阻止不付费的人使用它。

而公共品的定义建立在非竞争性(我用不妨碍你用)和非排他性(一旦可得,就无法阻止任何人使用,无论他是否付过钱),这两条特征上。

数字作品天然就是非排他的,因为它的复制成本是零。任何人拿到一份拷贝,就能再造出无数份。而非排他性意味着市场供给会不足,因为如果没有人能阻止白拿,就没有人有理由付费,那么付费市场就会崩溃。

版权的法律内核正是一系列的排他性,即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改编权等等,都是禁止他人做某事的权限。「谁有权做拷贝」会通过版权而被界定成可授权且可交易的法律地位。

借此,法律创造了信息品的可排他性,让信息品不再是公共品,也让收费成为了可能。

阻止了信息品变成公共品后,创作者所要担心的另一大问题便是如何阻止其他人合法贩卖自己的作品。这也得用到版权,即禁止除了有独家发行权以外的出版商或者平台销售。

有组织、有渠道、直接争夺付费客户的翻印商,截走的是正在发生的支付;粉丝复制截走的顶多是可能不会发生的支付。前者才是创作者最该担心的对象。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Act of 1891 出来之前,美国的翻印市场全都是外国作家的作品。因为美国的版权法只对美国作家的作品有用。翻印「没有」版权的外国作家的作品,不就相当于不用付版权费嘛。因此,翻印商开始大肆无许可翻印,甚至搞起了价格战。

能压低价格的原因是成本降低。而在这个例子里,成本大头版权费已经消失⸺不,其实没有。外国作家可还在自己的国家里活着呢。他们的作品被美国企业翻印,却没法因此获利。成本问题被丢给了他们。

排他性的重要性就在此。它被用于阻挡美国翻印商这类有组织、有渠道、直接争夺付费客户的搭便车者。

但不好好使用它,它也会阻挡愿意付钱的用户。

比如 BiliBili 从版权方那儿购买了在中国大陆转售作品的权利,却直接阻止不在中国大陆、但希望观看汉化资源的我。

如果有其他企业也有转售该作品的权利的话,我就能去给他们掏钱⸺可是不行。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购买了在北美发行汉化版本的权利。

温和的建议

最后我想要抖个机灵。嚯嚯嚯……

咳咳,嗯哼!⸺诸君或许以为本王在讽刺。恰恰相反!我正在认真规划着呢!首先每月收入要划出 47% 给订阅服务吧。没有办法呀,我连知道自己花了多少都要额外付费买注意力才行,所以这个数字是保守的,我还聪明地给未来留了增长空间呢!

其次要划个 12% 给去广告附加费吧。哎呀也没有办法啦,本王讨厌广告,不过现在去广告的费用也在一直涨价啊,谁叫创作者要吃饭呢。平台也是在教育我们财商。倒不如说那边那个正在翻白眼的家伙儿,其实是自己没有努力提升经济地位、看不懂他们的这番苦心吧!

未来要是订阅再涨价的话,本王会先砍掉音乐订阅,然后砍掉云存储,然后砍掉吃饭。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吃不起饭是本王的经济实力问题嘛,与涨价无关。

所以诸君面前的蛤肉汤其实是十年前的罐头这件事,就不要抱怨、给本王吃下去吧!等下本王同诸君还要用 Amazon Prime Video 看电影呢⸺完蛋!居然有地区限制!

顺带声明一下啊,本王无意建议什么,「平台自律」、「监管介入」、「互操作性立法」之类的天真方案啊⸺最近好像总听到诸君里的某些人在聊这个。真是不懂感恩!企业追求利润如同天体运行,正如雨落到穷人身上是因为他们站在外面;穷人买不起伞,说明他们本就不该出现在雨里;买不起伞又抱怨下雨的,先提升提升自己的气象学修养。所以本王奉劝诸君不要再搞这些有的没的了。多学学本王!

最后本王要免除一切怀疑:本王的领地没有订阅没有广告且开源免费,故在以上讨论中毫无私利,纯粹是出于对商业逻辑的敬意。

说到这里,本王真是感动,竟能见证如此完美的概念存在⸺做什么都是对的企业!可惜还是有点瑕疵,毕竟万一有天,没有人买得起东西了怎么办…… 不过那又和本王有什么关系?想必首富们都能聪明地想出对策吧。本王没有他们聪明,就不想这些了。

总之就是这样了,诸君同本王一起享用美味的罐头汤吧!⸺嗯?那边的那个,你在干什么……?!把武器放下!⸺呃啊……!!

⸺2026 年的一场秋天,Cytrogen,卒。